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85年9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
点击查看大图
计量
- 文章访问数: 7957
- HTML全文浏览量: 2918
- PDF下载量: 491
- 被引次数: 0
重要提示
《药学实践与服务》杂志不接收生物战剂、毒剂相关内容的稿件。对于涉军信息类论文如需投稿,请务必投稿前电话或邮箱咨询。联系电话:021-81871323,邮箱:yxsjzzs@163.com。敬请谅解,谢谢配合!
《药学实践与服务》编辑部
重要通知
《药学实践与服务》杂志目前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加急费等费用,如收到邮件声称是编辑部X编辑,要求加作者微信的,或填写编委登记申请表的,请谨防诈骗!
编辑部用于作者校稿时微信绑定的邮件是通过官方邮箱:yxsjzzs@163.com发送的,标题是《药学实践与服务》XML数字出版服务微信绑定,请区分开!如有疑虑,请联系编辑部,电话:021-81871323。
《药学实践与服务》编辑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85年9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 引用本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J]. 药学实践与服务, 1984, (4):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