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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

徐雯宇 严炎中

徐雯宇, 严炎中. 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J]. 药学实践与服务, 2007, (1): 52-53.
引用本文: 徐雯宇, 严炎中. 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J]. 药学实践与服务, 2007, (1): 52-53.

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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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06-01-12

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

摘要: 简要分析医、药、护三者在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与监测中各自应担当的角色,强调三者均为报告主体,其中应以医师为主,药师和护士的报告作为必要的补充。

English Abstract

徐雯宇, 严炎中. 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J]. 药学实践与服务, 2007, (1): 52-53.
引用本文: 徐雯宇, 严炎中. 医、药、护在ADR报告与监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J]. 药学实践与服务, 2007, (1):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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